小飛(化名)剛剛過完6歲生日,9月1日,原本是他開學的日子。就在開學的前一天下午4時許,因在家做功課時睡著了,小飛遭到生父葛先生毆打,至今仍在花都區人民醫院的IC U病房,生死未卜。主治醫生坦言治愈機會渺茫,“除非有奇跡發生”。
  做功課時睡著 遭生父毆打
  到今年的8月31日,小飛已經有整整一年沒有見到生母了,第二天便是開學的日子,小飛或許和其他所有的小朋友一樣,希望爸爸媽媽能一起送他去上學。
  當日下午4時許,在位於花都新華一小區的家中陽臺上,小飛做作業時,迷迷糊糊地打起了瞌睡,隨後趴在桌子上睡了起來。這一幕被其父親葛先生看到,葛先生氣不打一處來,對小飛一頓拳打腳踢。
  據小飛的主治醫生、花都區人民醫院醫生黃醫生稱,小飛被送院時為當日下午4時30分許,其前胸和後背有多處瘀傷,觸目驚心,且送院時便已生命垂危,醫院隨即下達了病危通知書。
  “前額處有明顯的外傷,顱內大量出血。”黃醫生說,小飛的情況很危險,目前仍未恢復自主呼吸,仍要依靠呼吸機,“治愈的機會渺茫,除非有奇跡發生”。
  父親被刑拘 兒在IC U病房接受治療
  廣州花都警方昨日向媒體通報:9月1日上午10時許,花都警方接到群眾報警,稱在花都區某醫院腦外科IC U有一名男童懷疑被其父親虐待致傷。接報後,花都警方立即派員前往處理。
  經初步瞭解:8月31日下午4時許,嫌疑人葛某(男,35歲,河南人)在新街大道某住宅小區家中,因其6歲的兒子不聽話而對兒子打罵,其間造成其兒子摔倒在地,導致頭部等受傷。事發後,葛某將兒子送到醫院搶救,至今仍在醫院的ICU病房接受治療。
  目前,嫌疑人葛某已被花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  母親說
  生母:
  沒想到他將親生孩子
  幾近活活打死
  9月1日晚10點鐘,小飛的生母張女士(化姓)接到了花都警方的電話稱,小飛目前在花都人民醫院救治,生命垂危。
  當晚張女士趕至醫院時,已錯過了IC U的探視時間,張女士心急如焚,“醫生隨後給我介紹了兒子的病情,我當時就暈了過去”。
  張女士表示,她和葛先生的婚姻在2010年12月29日結束。“他有暴力傾向,有事便對我發火。”張女士說,這是其無法忍受葛先生的主要原因,“婚前還好,只有罵,但在我們離婚前幾個月,他突然對我動手了,死死掐住了我的脖子,鄰居聽聞連忙報警,警察趕到後才平息”。
  張女士稱,她原本希望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,但遭葛先生拒絕,“我拗不過他,不得不妥協,沒想到他現在將親生孩子幾近活活打死”。
  9月2日早上,在醫院的特殊照顧下,張女士在ICU中見到了一年多未見的兒子。“(孩子)頭部被包得嚴嚴實實,蓋著白被單,一動不動。”張女士說,她當時站在探視間內,除了哭,也不知道該做點啥。
  “這個父親太狠了,我很想當面問一問他,究竟為何要這樣。”張女士說。
  後媽:
  我丈夫確實
  對孩子有拳打腳踢
  根據張女士提供的地址,昨日下午記者前往葛先生的住處,小飛的後媽周女士此時恰巧返回家中。“醫院說欠費了,我回來拿點錢。”周女士說。
  葛先生的住處是一棟頂樓的複式房屋,周女士回憶稱,事發在樓下,當時她在樓上晾衣服。
  “我丈夫確實對孩子有拳打腳踢。”周女士說,葛先生毆打孩子的原因是孩子做作業不認真,“丈夫對孩子的期望很高,希望孩子將來能有出息,所以嚴格了一些,我能理解”。
  但周女士也解釋,頭部的傷實屬無意造成的。“我丈夫事後告訴我,他最後推了一把小飛,小飛的腦袋撞在了陽臺的柱子上,隨後便暈倒了過去。”
  “當晚就動了一次手術,一直持續到第二天凌晨2點鐘,丈夫到了那時才回來,一進門就哭泣著說‘孩子怕是沒救了,沒人給我送終了’。”周女士說,第二天一早,丈夫就自行前往了派出所。
  律師說法
  父親的行為觸犯刑法
 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劉繼承律師表示,從現有的情況來看,葛先生的行為適用於《刑法》中的過失傷人,假若孩子不幸離世,葛先生則需要承擔過失殺人罪,“按照規定,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較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”。
  劉律師還表示,葛先生作為一個成年人,應能判斷用多大的力去推一個孩子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,“明知道用很大的力氣去推孩子會造成孩子重傷,卻還是實施了這種行為,屆時可能會判定葛先生為間接故意傷害,或間接故意致人死亡,最高可以判處死刑”。
  微觀察
  家長打罵孩子 如何才能遏制
  5月14日,廣州市婦聯發佈了《廣州市反家庭暴力情況研究報告》(下稱《報告》),調查報告發現,只有約三分之一(37.5%)的被訪者認為家長或其他親戚長輩打小孩屬於家庭暴力行為。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暴力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,很多人仍然認為家長打罵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事。
  從調查結果顯示,目前解決家庭對孩子施暴的有效辦法並不算多,社區婦委會、居(村)委會瞭解家庭暴力事件的最主要方式是靠受害者上門投訴,其次是鄰裡街坊舉報。而且家庭暴力行為隱蔽性強,多被認為是“家醜不可外揚”,進而導致取證困難。而一線基層婦聯和基層組織對家庭暴力約束力較弱,基層家暴防治投入不足。調查顯示,超過50%的社區表示家暴防治資金投入不夠和人手不足。加上頂層設計不足,家暴防治統一立法滯後,缺少專門法律法規、執法細則不足導致執法措施空泛且起訴發動權困難。
  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,我國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、《刑法》及《婚姻法》等法律都明確禁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虐待、傷害行為。但現實的情況是父母對於孩子的施暴導致孩子重傷的畢竟是少數,而只要孩子的傷情不重,公安機關通常對父母進行警告、教育,嚴重的行政拘留數日,很少採取更強硬的措施,法律的製裁不夠有力。
  “應該加重對未成年人施暴的處罰,增加違法成本,可遏制對未成年人施暴的行為。”該名法律界人士表示。
  家暴案
  ●2011年7月,家住番禺廣州碧桂園的7歲女童小羽,長期被繼母關在陽臺,經常挨餓,以致皮黃骨瘦,營養不良。後來,女童因不堪饑餓,跳樓外出覓食……
  ●2013年11月10日,家住番禺的小慧被後媽將左手按在盛滿熱水的盆子里,原因則是後媽嫌小慧總是不聽話。
  ●2014年1月某日,廣州白雲區新市,一男子在馬路邊對一小男孩施暴,男童被打得昏迷過去,男子又將其頭朝下扔到路邊的垃圾桶里。男子毆打孩子的原因系妻子離家出走,男子拿孩子撒氣。
  採寫:南都記者 龍瀚 謝亮輝
  實習生 李爭藝  (原標題:遭生父拳打腳踢 六齡童命懸一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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